7.1常德集体自杀事件,一个家族18口人,年纪最大的84岁,年纪最小的6岁,到底是为了什么而选择集体自杀呢?这是一起发生在湖南常德的事件,常德集体自杀事件一出来就震惊了整个常德市,他们的维权之路也是十分艰辛,下面是51区带来的关于7.1常德集体自杀事件的详细介绍。
一个家族18口人,年纪最长者84岁,幼者6岁,公开宣布集体自杀,而且还真那么干了。这是他们第二次自杀,这个家族中的3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门前服毒,所幸没人伤亡。他们上网发帖,宣称将集体自杀。这次,他们选择了在常德市检察院门前。在决定集体服毒自杀前的一晚,79岁的陈美元买来10瓶甲胺磷,分发给家族中的18口人,其中,年纪最长的84岁,幼者6岁。
之所以事先张扬,是希望引起官方重视,答复家人诉求,避免惨剧发生。但自杀事件还是发生了。常德市检察院位于武陵区青年路,左右两侧不足百米即是路口,人流密集,目击者众,日子特殊。7月1日上午8点15分,陈家10人先是散发纸张,上书:“集体自杀真相。15年汉寿18人在外流浪,是常德市检察院抢了我们的物,汉寿县法院夺了我们的房,他们一个是虎豹一个是豺狼”,随后,陈家人点火焚烧一堆法律书籍。
他们都是常德市汉寿县酉港镇居民,1994年,家族的长子陈东红背着4个弟妹将共同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作借款抵押,贷款购买点焊机,但在交易途中被常德市检察院扣押,致使他无力还贷。两年后,汉寿县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房屋,陈家6户18人从此流离失所,15年申诉无果。
1996年4月,陈家五兄妹向汉寿县房产局申请办下5个房产证,但汉寿县法院强制执行后两天,汉寿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出声明,这5个房产证作废。汉寿县法院坚持NO0011139号房产证具有法律效力,该证却遭人涂改。廖吉昌最早发现这一迹象。老人1997年被汉寿县纪委抽调搞行业作风评议。他说:“当时房产局为了收费,有的办了假证,让我们深入一查,结果发现陈东红借款纠纷中有6个房产证,陈东红用作抵押贷款的房产证明显是经过涂改了的”。
2001年4月,汉寿县房产局发布公告:“经研究,对已被涂改的汉房字NO0011139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常德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用以证明陈东红与信用社之间抵押借款合同之抵押有效的证据——NO0011139号房产证,户主名“陈东红”有涂改痕迹。一审期间,有利害关系人———陈向平、陈建勇、陈盛玲、陈向一对抵押物NO0011139号房产证所指房屋权属提出了异议。且汉寿县房产局已对NO0011139号房产证予以注销。故而汉寿县法院判决在采信证据方面程序违法。
2001年11月,汉寿县法院再审,维持原判。2003年5月,常德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2005年12月,湖南省高院驳回陈家申诉。2009年8月,汉寿县房产局发布公告:“无法寻找到NO0011139号房产证……我局对NO0011139号房产证复印件无法准确认定为合法有效……而法院审理活动则要完善得多,他们据以裁判或执行的证据是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我们也只能服从法院裁判。由于案件早已执行终结,我局不可能再对该房屋权属另行确认。”
陈家兄妹的5个房产证先被声明作废,NO0011139号房产证继而又被注销。陈家房屋权属莫辩,成了无主之物。当年,陈家房屋被强制执行后,汉寿县法院发文称将公开拍卖。但酉港镇居民说,信用社领导和员工很快就搬了进去。后来,陈家坚持上告,他们又将房子出售给他人,现改为宾馆、酒楼、诊所等。15年来,除了一次给房屋拍照取证,陈家人再也没有踏足酉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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