戮刑是既剥夺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罚。古时戮刑可以分为两种,生戮和死戮。生戮是先戮后杀,死戮是先杀后戮。在古代,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旧唐书 酷吏传》记载:公元694年唐侍御史 “(万)国俊至广州,遍召流人,置于别所,矫制赐自尽,并号哭称冤不服。国俊乃引出,拥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余人,一时并命。” 这三百余人当是生戮。《唐会要 卷四十》记载:公元898年“近日用刑。皆隳旧例。多黩斧锧。鲜行鞭笞。今后应天下州县科断罪人。切须明于格律。不得以军法戮人。” 看来 “以军法戮人 ”在唐朝末年已经泛滥成灾了。
车裂就是五马分尸,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五个不同的方向拉拽,直至把人的身体撕裂成五块。公元905年(唐昭宣帝天佑二年),唐朝廷将太常卿张廷范在首都闹市中车裂于都市。五马分尸这本是早已废止的古老的严厉刑罚,但唐政府又复用。由此可见唐政府是越来越残暴,内心是越来越懦弱。尽管唐政府的统治越来越残暴,刑法越来越重严,但也威慑不住阻止不了人民的反抗热潮。
灭族刑是株连刑,一人犯死罪家族所有人都要死。《新唐书 酷吏传》记载“杨慎矜兄弟皆赐死,株连数十族。”杨慎矜、杨慎余、杨慎名兄弟乃隋帝杨广的嫡系玄孙,杨慎矜唐玄宗时为御史中丞迁户部侍郎。只因受李林莆的污蔑就要连累怎么多无辜的生命。以法制严苛著名的明清最严厉的时候也是株连九族而唐朝竟是株连数十族。因一人有罪而牵连自己父母、妻妾、儿女、亲人、朋友、邻居等等和自己有关系的人都要倒霉遭殃都要死。前文“甘露之变”之变王涯的族人亲朋更是倒霉、死得不痛快还要受腰斩的痛苦罪。其实唐朝藩镇互相屠杀用灭族刑已习以为常,唐朝之混乱人性之恶毒可想而之,屠族灭门惨祸在混乱的唐朝为家常便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