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小编已经和大家聊过了《满清十大酷刑之凌迟》,看文字我们都感受到了犯人所受的罪,下面我们要再来看一个酷刑,那就是多针对女人的骑木驴,把那些出轨的女子放在木驴背上,木棍捅下体游街,最后内脏被捣碎而死亡,也是丧心病狂的存在。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在史料中为钉住犯人手脚(史料中为男性)的刑法。在小说中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小说中的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
清朝小说《狄公案》中的骑木驴是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毕周氏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遭受折磨,押赴刑场处决。
按晚清小说《冷眼观》的作者王浚卿认为,这种性酷刑并不真正存在,而是源自清中叶小说《倭袍》。
宋陆游《南唐书·胡则传》:“即舁置木驴上,将磔之,俄死,腰斩其尸以狥。”元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押赴市曹,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古今小说·沉小官一鸟害七命》:“一日文书到府,差官吏仵作人等,将三人押赴木驴上,满城号令三日,律例凌迟分尸,枭首示众。”
木驴又称刺马,妇女犯“淫罪”,则半赤裸下身绑坐木驴上钉尖,插入女人下身,游街示众,极其残忍。
据历史记载,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的器官,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
到了明末清初,“骑木驴”的刑罚更加残酷。据有关史料记载,当时的“骑木驴”的过程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这名女子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清朝时期,官场刑狱又发明了比较复杂的“木驴”刑具,与原先“木驴”不同的是,这类木驴上面的木橛子下面连接了偏心轮一类的活动机关,可在木驴移动时由车轮带动木橛子在女犯人的下体里一下一下地抽插。更重一点的木驴在插下体木橛子的后面,还会加上一根套入女犯肛门的木橛,以在游街时对年轻女人的身体造成更强烈的刺激,痛苦和凌辱。
正规史料上记载,第一个死在木驴上的是一个男人,本来木驴是跟“独轮车”一样是种交通工具,它由器具而成为刑具,是由宋代的赵仁恕“创造”了刑具“木驴”,在当时十分罕见,又极其残忍,赵仁恕也因此受到弹劾。一时间这个帝王被骂残暴的昏君。
南唐后主李煜投降北宋,当时的江州指挥使胡则不肯投降,因此他被俘后就绑在了木驴上,然后就是“将磔之,俄死,腰斩其尸以徇。”
这种行刑时间长,人犯异常痛苦,必须事先绑严实。而这种刑罚被称为“磔刑”。也等于说是千刀万剐,还有在宋朝时,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杜彦将其抓获,之后杜彦就把赵野钉在木驴上游街示众,然后再凌迟处死,所以从史实上看,“骑木驴”的还是男人多过女人啊!男性犯人同样可以享受这种待遇。
其实在犯人还没有押到刑场受死,就因为身体里被木桩捣烂而半死不活,最终就气断身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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